研究院系列专题之特色小镇(三):地方政策汇编(上)
2016-10-25 11:18:47
1、浙江省
>> 目标及要求 <<
2015年4月浙江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意见》指出,全省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小镇,分批筛选创建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要聚焦七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和历史经典产业(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且每个历史经典产业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特色小镇的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 政策措施 <<
土地要素保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 组织领导 <<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按季度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创建程序 <<
《意见》指出,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浙江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之后,2015年10月浙江出台了《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详细说明了创建程序。
阶段 |
流程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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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申报 |
由县(市、区)政府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 |
申报条件 |
产业定位、建设空间、投入资金、建设内涵、功能定位、运行方式、建设进度、综合效益 |
申报材料 |
规划方案、建设计划、业主情况、扶持举措、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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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数量(≤2个/县市区/每次申报)、申报方式(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或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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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批审核 |
先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
省里分批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制,对第一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不符合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次年降格为省级培育名单,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省级培育名单。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由各设区市重点扶持培养,但纳入省级的统计监测管理;对于第一年完成10亿元有效投资的,次年可优先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于没有完成自定年度投资目标的,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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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考核 |
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 |
制订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特色小镇评选活动,在年度达标小镇中评出年度优秀特色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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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命名 |
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
验收条件 |
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社会上有较大的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 |
验收程序 |
由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所在县(市、区)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提交要求验收命名的申请报告和当地市政府提供的初验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专家组,经实地踏看、专家打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命名的特色小镇名单。对于首次验收不通过的,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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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公布 |
省政府审定省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命名的特色小镇名单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
2、河北省
>> 目标及要求 <<
2016年8月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意见》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
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突出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至3万人;
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类除外);
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吸引人才,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 政策措施 <<
用地保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财政扶持: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
>> 组织领导 <<
建立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建立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推进责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
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工作调度,组织考察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特色小镇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树立一批产业鲜明、主题突出的特色小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搞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
>> 创建程序 <<
阶段 |
流程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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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申报 |
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出申请,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书面材料。 |
申报条件 |
产业定位、规划布局、有效投资、功能定位、运作方式、综合效益 |
申报材料 |
规划方案、建设计划、业主情况、扶持举措、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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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数量、申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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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批审核 |
先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 |
审核分类 |
根据规划建设工作深度和实际进度,每批次分创建类、培育类两类审核确认。 |
部门初审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市申报材料提交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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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论证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初审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备选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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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公布 |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论证意见,将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名单报请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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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态管理 |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推进。 |
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量为主要指标,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开展统一监测,实行季度和年度通报。 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兑现奖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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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命名 |
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
验收条件 |
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有广泛的知名度、公认度和影响力。 |
验收程序 |
由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所在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要求验收命名的申请报告和当地市政府提供的初验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专家组,经实地查看、专家打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审议。对于首次验收不通过的,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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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公布 |
经省联席会议审定合格的特色小镇,正式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授予河北省特色小镇牌匾。 |
3、山东省
>> 目标及要求 <<
2016年9月山东出台了《关于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山东将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
创建标准:定位明确,特色突出;以产兴城,以城兴业;产城融合,功能配套;优化功能布局;规模集聚,品牌示范;宜居宜游,生态优美。
创建内容: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人才,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绿色产业、优化传统产业;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
>> 政策措施 <<
用地支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财政支持: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
人才支持:落实扶持创新创业政策,吸引、支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积极投入特色小镇创建。
>> 组织领导 <<
建立协调机制: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
推进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引导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技术标准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动态监管: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评价1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第一年没有完成规划建设投资目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规划建设投资目标的,取消特色小镇创建资格。
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创建程序 <<
阶段 |
内容 |
一、 自愿申报 |
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按照创建内容,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凡列入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概念性规划)。 |
二、审核公布 |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并在初审基础上组织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
三、年度评估 |
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小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兑现扶持政策。 |
四、验收命名 |
对经过创建,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 |
4、甘肃省
>> 目标及要求 <<
2016年8月甘肃出台的《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开放包容、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
创建要求:绿色低碳,生态良好;风貌优美,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机制高效,体制创新。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市州政府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实施主体。
加强规划统筹: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统筹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产业、生态、空间、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内容,合理确定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重要内容。
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大特色小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特色小镇的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范围。
加强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特色小镇所在县级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省、市、县各级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特色小镇建设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PPP项目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方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加强舆论宣传: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特色小镇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加强考核考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每年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实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 实施步骤 <<
阶段 |
时间节点 |
项目 |
内容 |
第一阶段 |
2016.07 |
调研论证、确定名单 |
在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政府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各市州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州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先行培育。 |
第二阶段 |
2016.08-10 |
制定方案,编制规划 |
纳入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以及规划范围约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核心区约1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 |
第三阶段 |
2016.11-2018.09 |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
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落实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以优质项目的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特色小镇。 |
第四阶段 |
2018.10-12 |
总结验收,交流提升 |
各地全面总结特色小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与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力量对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进行综合评定,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
5、四川省
>> 省级层面:政策 <<
四川省日前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深化“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小城镇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未来几年“百镇建设行动”实施的路线图。
将总结“百镇建设行动”中的经验教训,瞄准特色镇发展的短板,特别是在试点镇管理权限、财政体制、投资机制、发展用地、户籍制度、区划调整、人才引进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将提出进一步的推进政策和改革举措。
即将实行的举措:
要加快特色镇培育创建。四川省正在研究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和考核方法,考核一批,命名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城镇向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发展的持续推进机制。
深挖特色镇发展潜力。着力从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下功夫,重新审视小镇规划并加以调整完善。
抓好设施配套建设。以项目建设管理为抓手,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理念,切实改善小镇人居环境、提升小镇宜居水平。
>> 成都市:政策 <<
四川省成都市于去年出台《2015年成都市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具体有以下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坚持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成都市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加强小城市、特色镇和天府古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有效发挥小城镇对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作用,为全市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作出贡献。
全年完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25个,完成投资135亿元;实施产业项目381个,完成投资171.4亿元。
6、广西壮族自治区
>> 目标、要求及政策措施 <<
2016年10月广西出台的《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表明,自治区将重点培育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根据《方案》,广西将改革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社区和农村基层治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将着眼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重新修编或调整示范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示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把经济、社会、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人文景观保护,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据人口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便民服务、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
培育特色示范镇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商业、边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各类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旅游名镇、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形成与周边农村和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
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