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系列专题之特色小镇(三):地方政策汇编(中)
2016-10-25 11:23:19
7、北京市
>> 目标及重点任务 <<
2016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此次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在此期间北京将建成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建设1500个美丽乡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平原地区的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部核心功能区”,积极承接中心城和新城疏解的生产性服务业、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大学镇、总部镇、高端产业镇,带动本地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城镇化。
西北部山区的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西北部生态涵养区”,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镇、休闲度假镇,带动农民增收。
指导和支持重点小城镇加快淘汰低端产业,建立“承接目标对象清单”,积极对接从核心区疏解、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需要的产业或者其他符合小城镇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开展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山区建设,探索建立山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到2020年,建成一批山区特色精品小镇和山区特色生态村。
>> 保障措施 <<
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市级部门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加强投入支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加强监测评估: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加强规划监测统计、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8、上海金山区
>> 目标、基本原则 <<
2014年年底上海金山区成为全国64个、上海唯一一个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地区。为适应与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金山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金山区于2016年6月出台《关于金山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各镇均初步培育形成一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基本原则:坚持特色化牵引、坚持市场化主导、坚持产业化支撑、坚持信息化融合、坚持法治化保障。
>> 建设内容 <<
编制一个好规划:以金山区2040城市总规修编和镇村规划编制为契机,按照“起步高、设计新、功能全、配套齐”的总体要求,拟定差异化的特色小镇建设标准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建设、阶梯推进。
形成一个好产业:充分发掘各镇优势资源,依据各镇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定位等,突出培育特色产业,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互为动力,协调发展。
建设一个好环境: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创建宜居人文环境。三是形成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
塑造一个好品牌: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充分挖掘和利用地域历史文化,对现有自然资源进行整合,注重健康、时尚等元素的注入,注重产业、文化、环境的有机融合,要突出鲜明的建筑特点,形成统一风格的特色建筑,打造自身特色建设品牌,实现“一镇一风格”。
构建一个好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要探索多元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探索特色小镇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建设。
>> 政策措施 <<
土地要素保障:在镇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前提下,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新一轮镇村规划,用地指标要向特色小镇倾斜。特色小镇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属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可一事一议。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财政支持:每年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通过认定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特色小镇,区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特色小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项目支持:区内招商引资、新建产业项目,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道路、桥梁、给排水等)简化审批程序,并给予优先立项。
配套服务支持:成立区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PPP模式支持特色小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组织领导 <<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政研室、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土地局、文广影视局、统计局、交通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完善考核评估:各镇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特色小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优秀创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按季度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评估总结培育试点过程中的新经验、新成效。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让“特色小镇”理念深入人心,为打造特色小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贵州省
>> 实践历程 <<
在特色小镇建设方面,贵州省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2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就下发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2〕25号),明确指出重点扶持100个示范小城镇;并通过示范小城镇的带动作用,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特区)建成3至5个特色小城镇。
2013年3月贵州省出台的《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明确了示范小城镇的建设要注重特色发展,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在规划工作目标、建设工作目标、特色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绿色生态目标的导向下,秉承规划先行、项目推进、多元投入的工作原则,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保完成重点任务。
定路线图:优化规划,完善设施,培育产业,强化管理;
定工作量:完成政府投资13亿元,拉动投资130亿元;
定时间表:第一季度重点完成规划优化,第二季度重点抓重大项目确立和落实,第三季度重点抓全面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考核;
定责任人:省级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省有关部门对应落实,帮扶单位承担“包干责任”、“一包到底”,市(州)政府推进落实,县(市、区、特区)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镇(乡)政府承担第一责任。
经过四年的努力,贵州的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其中,贵州安顺西秀区旧州镇被国家发改委作为案例公布于全国。此外,2016年3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发文《贵州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实践》分享贵州特色小镇建设的经验。
>> 政策导向 <<
当前,贵州的特色小镇建设已经处于换挡提速阶段。2016年6月贵州省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道路系统对接、产业发展协同、设施共建共享、旅游同线同网等为重点,打造省域六个城镇组群,扩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容量。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等交通走廊,培育三个特色城镇带。
10、福建省
>> 目标及要求 <<
2016年6月福建出台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总体要求如下:
特色为本: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产业为根:聚焦新兴产业,兼顾传统特色产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
精致宜居: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双创载体: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把为企业家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作为重要工作。
项目带动: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上。
企业主体: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
>> 政策措施 <<
要素保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16-2018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
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人才扶持: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特色小镇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对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改革创新: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 组织领导 <<
建立协调机制:依托现有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重点扶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和任务,制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对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
推进责任落实: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县(区)按季度向省城镇化办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创建程序 <<
阶段 |
内容 |
一、 自愿申报 |
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城镇化办)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申报材料,应包含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
二、确定创建名单 |
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城镇化办组织联审并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产业选择处于全省同类产业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
三、年度考核 |
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省城镇化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 |
四、验收命名 |
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城镇化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 |
11、广东省
>> 目标、要求及工作部署 <<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广东将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或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2016年7月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到2020年广东省将建成约100个省级特色小镇,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发展能力、吸纳就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就广东特色小镇的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按照“多规融合”、“产城融合”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建设规划;要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专注于把一个产业做特做精做强,善于运用“互联网+”打造特色形态模式;要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创新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点的特色小镇发展新路子。
2016年8月1日上午,广东召开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讨论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稿),协调有关扶持特色小镇建设的土地、财政等政策,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要以专业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工作基础为起点,整合资源、集合政策,努力形成我省特色小镇聚合发展的新格局。会议明确,地方政府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支持,促进特色小镇产业、文化、旅游协调发展。
12、江苏省
>> 省级层面:政策 <<
2016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指出:于2020年前,力争形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特色小镇”和100个左右富有活力的重点中心镇,使小城镇的环境面貌普遍改善。
有效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增强活力,实施特色小镇培育与小城镇建设整治行动。
选择具有培育潜力的小城镇。突出特色化发展导向,着力保护文化遗存、传统街巷等特色资源,塑造彰显城镇特色风貌,形成一批多元发展的“特色小镇”。
建立重点中心镇动态考核遴选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镇融合,完善城镇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建设成为具有较强人口、产业集聚能力的现代新型小城市。
其他一般小城镇要着重改善镇区环境面貌。满足服务“三农”和镇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逐步建设整治成为“环境整洁镇”。
>> 南京市:政策 <<
南京市于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其中提到南京市将规划建设一批独具风格的特色小镇,明确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小镇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域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力争用3年—5年时间,建成一批在全国颇具影响力的特色小镇,成为城乡经济统筹的抓手、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以及产城融合发展的载体。
同时,根据江苏省内出台的《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南京将高标准建成河西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大力开发南部新城,并将举全市之力把江北新区建设成为新南京发展龙头。未来,南京将加快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与此同时南京也规划到2020年建成30个市级特色小镇。
13、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文件,启动了包括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在内的210个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同时,明确要求云南省以旅游小镇建设为重点,努力发展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为充分发掘云南资源优势,加快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点提出以下意见:
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增强小城镇发展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善城镇发展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挖掘云南优势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
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建设,重点扶持、分批推进”的措施,以规划为先导,以功能优化为内涵,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重点强化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优化功能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镇吸引力;加强内引外联,提升辐射带动作用。
14、陕西省
陕西省于2011年发出《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为有效提升陕西省城镇化水平、增强经济外向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省政府遴选了3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作为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示范镇进行重点建设的同时,在西咸新区选择6个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参照重点示范镇有关支持政策,以更高标准推进建设。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规划指导、抓紧项目筹划、用好用足政策、加大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时至2015年,陕西省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示范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建设之初的44.7%增加到2015年的56.0%,吸纳进镇人口51.3万人。
下一步陕西省将继续按照集中力量、择优培育、突出重点、逐级推进的原则,抓好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到2020年,将重点示范镇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将文化旅游名镇打造成为文化内涵厚重、建筑风貌鲜明、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并着力打造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出5个左右镇级市。
15、内蒙自治区
>> 政策 <<
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区的特色小镇基本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人居生态环境良好、城镇建设风貌独特、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发展目标。
>> 重点任务 <<
根据总体要求,特色小镇将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具有产业、资源、区位优势的一般建制镇,准确定位发展模式,突出产业和文化特点,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优势产品、产业和服务业,促进当地和吸引外来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通过特色小镇引领,推动全区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另外,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自治区将按照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几种类型,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
《意见》明确,各旗县(市、区)要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按照“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的思路,统筹做好小城镇发展规划;同时依托乡村田园风光,以打造生态宜居为核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优美的宜居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