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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系列专题之特色小镇(三):地方政策汇编(下)

2016-10-25 11:27:42

16、重庆市

>> 目标、原则、导向 <<

2016年6月重庆市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111号)指出,按照“三特色(特色产业、特色风貌、特色功能)、三集聚(空间集聚、产业集聚、人口集聚)”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推动形成一批产城融合、集约紧凑、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镇。

发展原则:功能错位、突出重点;市级示范、区县推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城融合、城乡联动

发展导向

——重点领域。依托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结合地理区位特点,培育发展一批历史文化传承、民俗风情展示、健康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体验类特色旅游小镇;围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零部件加工制造、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围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商贸农贸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服务小镇。

——区域导向。立足于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功能,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内的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外区域,以补充完善都市区功能为导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城市发展新区,以补充完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小镇、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特色资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风等文化特色,适度发展一批旅游小镇、产业小镇和服务小镇。建设用地空间制约明显的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彭水县、酉阳县等县(自治县),可重点支持结合县城建设培育发展若干特色街区。

>> 主要任务 <<

统筹兼顾推动“多规合一”、打造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营造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创新特色小镇发展体制机制。

>> 支持政策 <<

规划:编制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规划,支持推进“多规合一”。

金融: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用于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其他专项基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示范点。

财政: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

用地: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地票等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示范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机制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人力资源:市内转移人口和市外来渝在特色小镇示范点创业投资和稳定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特色小镇示范点落户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其他: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参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享受市级部门相关政策,国家1000个特色小镇、建制镇示范试点、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小城镇试点原则上在特色小镇示范点中选取。

>> 组织保障 <<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指导特色小镇建设。

推进责任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及时总结示范经验,稳步推进区域内其他特色小镇建设。

加强动态监测: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特色小镇推进情况。

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 申报规程 <<

申报条件:产业特色突出、建设空间集聚、综合效益良好、风貌协调优美、组织保障有力。

申报内容:小镇名称、基础条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创新举措、重点项目及建设计划、相关图示。

申报程序: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每个区县(自治县)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特色小镇名单进行初审,采用现场答辩与资料申报相结合,对规划内容、产业特色、基础设施、产出效益、组织保障、配套政策等综合评定打分排名,确定特色小镇示范点初审名单。最后由市联席会议单位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重点评估特色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潜力,推选出特色小镇示范点备选名单,提请市政府确定为特色小镇示范点。

动态管理:市统计局会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特色小镇示范点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就投资、产出、就业、人口等指标开展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开展年度考评,重点考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投资、产出、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城镇建设管理是否达到年度进度预期,以及社会知名度、行业公认度等情况。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建设周期期满后验收的重要依据。3年期满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验收通过且需要继续扶持的纳入新一轮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名单;验收未通过或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退出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名单;验收通过且已经成熟定型不再需要扶持的退出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名单,重点宣传推广其经验模式。3年期满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新一轮特色小镇示范点申报工作。

17、天津市

>> 目标及要求 <<

根据《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方案》,到2020年,天津将创建10个市级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在现代产业、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商业贸易、自主创新等方面竞相展现特色,建设成一镇一韵、一镇一品、一镇一特色的实力小镇、特色小镇、花园小镇。

一是重运营、轻开发。以往的示范镇建设需要对原有镇区进行大拆大建,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特色小镇的建设不再以简单的大规模开发为主,更多引入城市运营的理念,把文化功能作为“内核”,充分挖掘、展示地域优秀传统文化,更强调对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形成凝聚特色小镇的新的文化氛围。

二是重市场、轻行政。特色小镇具有紧凑而明确的空间范围(3平方公里左右),更强调“转型”和“创新”的含金量,它集聚的是整个产业链中一部分高端的核心环节,以及与主导产业相互关联、共存、促进的各种创新功能、服务功能、社区功能、文化功能等。

三是重颜值、低成本。特色小镇在满足小镇居民产业、居住、游憩等功能基础上,更强调精细、美观而具有地域辨识性,更加强调小镇绿化景观等的塑造,实现城乡空间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四是重制度、轻蓝图。要“一镇一策”,“一类一策”,摒弃“先拿牌子、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的传统做法,同时对特色小镇的企业全面实现电子化审批。

>> 主要任务 <<

武清区将打造电商小镇、台商小镇、工业创新小镇、创客小镇、欧式风情小镇、运河创意休闲小镇等“市级特色小镇”,以及自行车小镇、绢花小镇、泉州水城、津门首驿、东方马都等“区级特色小镇”。

西青区中北镇打造产城融合特色小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汽车。

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建设制造业特色小镇,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基地,同时发展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工业科技打印等。

18、辽宁省

>> 目标 <<

2016年8月辽宁出台的《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 明确责任 <<

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

特色乡镇要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

特色乡镇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支撑我省未来经济发展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乡镇,投资时限可适当放宽到5年。

>> 重点任务 <<

明确特色乡镇培育方向:依托现有产业,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特色乡镇。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各地区要积极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尽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制定特色乡镇建设标准:按照特色乡镇功能类型,组织专家根据特色乡镇产业聚集能力、人口规模、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发展水平,制定“基本条件+特色”的特色乡镇建设标准,即“10+n”特色乡镇建设标准。

>> 创建程序 <<

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四个环节。

自愿申报:县(市、区)政府向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乡镇书面材料,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由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创建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牵头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验收命名:通过3至5年时间创建,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

>> 组织实施 <<

强化协调机制: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特色乡镇建设牵头部门,要抓好特色乡镇建设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特色乡镇建设取得实效。

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有利于乡镇经济升级转型,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产城融合,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全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

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

做好土地保障:各地区要将特色乡镇建设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级特色乡镇可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为特色乡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加强动态监督:各地区要按季度将纳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报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9、西藏自治区

>> 目标、基本原则 <<

2015年西藏出台的《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从交通沿线、江河沿线、边境沿线中,遴选出20个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利用3年时间予以重点打造,建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注重民生;规划先行,突出特色;保护生态,和谐发展;项目带动,完善功能;产城互动,强化支撑;强化管理,确保稳定。

>> 重点任务 <<

强化规划统领,科学推进小城镇建设:编制或修编特色小城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探索推进“多规合一”;探索编制与城镇发展目标和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风貌规划。

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按照“一镇一主业、多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科学确定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主导产业,打造民族手工业强镇、特色生态农牧业大镇、商贸物流业重镇、休闲旅游业名镇。

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突出绿色生态,打造美丽特色小城镇: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抓好镇区绿化美化工程;做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强化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容镇貌治理。

坚持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提供动力: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为示范小城镇发展提供动力。

>> 实施步骤 <<

2015年(前期准备阶段):完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其审查、审批。开展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建立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政策体系。2015年开工建设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完成有关前期工作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2016年(全面实施阶段):全面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自治区、地(市)两级领导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进行阶段性考核。

2017年(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地(市)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另文印发),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城一班、一城一规、一城一策、一城一案”工作要求。一城一班是指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抓一个示范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一套工作班子。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项目法人,实行县长负责制。一城一规是指一个城镇要有一套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等。一城一策是指要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一城一案是指一个小城镇要有一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和时间表,明确投资安排。

完善政策体系:要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政策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技术支持:自治区和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服务组,适时赴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各乡(镇)配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施工图审查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

加强督促考核: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树立典型,引导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比学赶超。

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

20、吉林省

>> 政策 <<

2016年6月吉林省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和特色镇发展

推进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等18个重点城镇扩权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为重点,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试点镇所在县(市)制定放权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加大对授权事项的指导与监管,确保试点镇内部运行顺畅高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积极发展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等城市卫星型,磐石市明城镇等工业主导型,永吉县北大湖镇等生态旅游型,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历史文化型,梅河口市山城镇等商贸流通型,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等产业特色型,大安市安广镇等交通枢纽型,珲春市敬信镇等边境合作型小城镇,逐步构建城市郊区的新市镇,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生态、民族风貌的特色镇,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21、湖北省

2016年3月湖北省召开特色小镇建设座谈会,会议指出,2016年武汉将建成25个以上生态特色小镇,“十三五”时期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一条“美丽乡村发展带”。每个“美丽乡村发展带”都要按照4A级景区标准建设,除改造区域内的乡村,还要集中建设一批郊野公园、湖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打造一批郊野绿道、郊游线路、旅游公路等,形成一体化的生态景观体系。生态特色小镇,是“美丽乡村发展带”上的枢纽。

22、湖南省

2016年湖南省发布的《2015年湖南县域经济发展报告》指出,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到2020年,在全省重点培育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环境和谐宜居、文化传承鲜活、设施便捷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尚在制定之中。

23、江西省

>> 省级层面:政策 <<

2016年8月江西出台的《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江西将实施重点镇产业培育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大镇、商贸重镇、文化名镇、旅游旺镇等特色小镇,支持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产业小区。

>> 南昌市:政策及实施方法 <<

2012年以来,南昌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集中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城乡一体镇村联动打造特色小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力推进特色小镇打造工作。目前已成功打造了23个特色小镇,通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使特色小镇镇域面貌、产业发展、承载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其具体做法如下:

资源整合方面:近年来,南昌市一方面不断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将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列入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建设需要,至少安排一个项目在特色小镇中;对每个特色小镇均安排一个“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或农村新社区建设点;把90%的特色小镇布局在主要通道沿线;“千万树木进千村”造林绿化项目重点向特色小镇倾斜。

资金支持方面:目前市级财政共下达特色小镇奖补资金1.63亿元,其中2013年市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用于第一批11个特色小镇建设;从2014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小镇打造,并确保市县两级对每个特色小镇每年资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规划整合方面:在特色小镇打造过程中,南昌市注重加大规划整合力度,坚持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规划、村民建房规划“五规合一”。目前,南昌市四个城关镇和23个特色小镇全部完成了乡镇总体规划修编。

总体定位方面:南昌市在特色小镇建设中,深挖特色小镇的文化个性内涵,推进小城镇品位向特色化发展。在特色小镇的建筑风格塑造方面,根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的要求,对特色小镇按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休闲名镇和都市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名镇等类型分别打造。

产业布局方面:在特色小镇的产业布局上,根据各镇实际和产业基础通盘谋划,突出优势产业特色。南昌县向塘镇依托良好的交通优势,推进工业园和物流园建设;新建区溪霞镇依托良好的生态优势,推进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建设;新建区乐化镇依托临空经济区建设、樵舍镇依托小微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物流产业发展;进贤县李渡镇依托医疗器材和烟花产业、文港镇依托毛笔传统产业,强力推进特色产业向园区发展,每个镇都做到了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

监督考评方面:南昌市县两级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县区工作“三看”的重要内容,并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24、海南省

>> 政策 <<

2015年10月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在“多规合一”中先行选择100个特色产业小镇进行规划建设。

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资源、产业条件,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努力做到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力争用3年时间,百个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全面提速。

在“以产兴镇”、“以产促镇”的建设原则下,落实“六个一”目标和工作机制:“一个发展目标”、“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一个具体机构,省、市县、各产业小镇要设立产业小镇发展的办事机构”、“一批扶持资金”和“一套支持政策措施”。同时,完善规划审核、年度创建和验收命名等相关程序;给予土地要素保障、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建立协调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和加强动态监测。

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安徽、新疆、山西尚未出台特色小镇相关政策。